常规巡察195个市、县部门单位,发现突出问题2899个,重点问题线索233件,已立案38件,党纪政务处分29人。专项巡察发现突出问题624个,重点问题线索44件。巡察村(社区)611个,发现突出问题1683个,重点问题线索99件,已立案21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
2020年,安康市县巡察机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以“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探索创新提高质效,全市巡察工作在发展中深化、在规范中提升,跑出了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高位推动,巡察主体责任不断夯实
过去一年,市委始终坚持以上率下,自觉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巡视巡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履职尽责,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轮巡察动员和巡察反馈。市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议、2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4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谋划部署巡视整改和市县巡察工作。
2020年4月26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安康市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2020年4月28日,市委召开全市巡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巡察工作。同日,市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2020年7月3日,市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压实县区党委整改主体责任。
2020年8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市县巡察工作西北片区调研座谈会和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聚焦高质量全覆盖目标,市委分两轮对18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3个脱贫攻坚重点县区和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对全市涉众集资风险防范专项巡察工作开展“回头看”,四届市委巡察覆盖率达到86.4%。
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各县区党委积极跟进,全年巡察县区直单位和镇办177个,巡察村(社区)党组织611个,巡察覆盖率分别达到89%和86.65%,8个县区实现了村级巡察全覆盖。
靶向聚焦,政治监督功能充分彰显
坚持“三个聚焦”,将决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六稳”“六保”、制止餐饮浪费、重大风险防范、机构编制工作等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县区职能部门和镇办在统筹推动、工作落实、执法监管、干部履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44个,提出立行立改意见建议172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3件,有效助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强烈。
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突出问题39个,问题线索12件,督促立行立改问题24个,保障了全市如期实现“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
涉众集资风险防范专项巡察“回头看”,发现突出问题12个,督促立行立改事项2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起,边巡边交问题线索11件,形成有力震慑,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发现突出问题29个,下发巡察整改建议书1份,启动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治理,督促立行立改事项3件,移交重点问题线索8件,加强了对房地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建章立制,市县巡察工作明显规范
《安康市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规范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扎牢织密巡察工作责任网络。
《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工作联络、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人才支撑、信息共享凝聚合力,加强了巡察机构与巡察工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室、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推动了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更好地履行日常监督责任。
《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暂行办法》,确定联系县区的班子成员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县区的整改工作,压实班子成员对联系县区巡视整改督促指导责任。
《深化政治巡察问题清单》《市县巡察“三个聚焦”问题清单》《巡察村(社区)问题清单》,政治巡察更加聚焦、更加精准。
《市委巡察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巡察档案管理不断规范,档案利用更加有效。
《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县区巡察工作暂行办法》,1名办组领导联系1个县区巡察工作,县区巡察工作更加规范。
《县区巡察工作督导检查暂行办法》,对问题较多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
2020年,市、县区制定完善巡察工作制度120余项,把方向、定政策、促提升;管根本、利长远、增实效,夯实了“制度堤坝”,扭住了市县党委巡察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有力推动了巡察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
创新机制,巡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扎实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站位提高、覆盖优化、明责强基、整改联动、创新优化、素质提升”六大工程有力有效。
解决“巡不深、巡不透”难题的“互派交叉巡察”,优化了县区工作机制,县区互派交叉巡察组18个,巡察县区单位53个,发现突出问题1038个,移交问题线索98件,取得明显成效。
补短板强弱项,同心而行的“办组融合”机制,统筹协调到位思想融合,指导督导到位工作融合,服务保障到位责任融合,推动了“办组一体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巡察工作内部合力。
巡察问题底稿制度、巡察办组会商研判问题线索和巡察报告制度、巡察办人员联系指导巡察组制度,推动巡察监督质量稳步提升。
巡察问题线索“四级会审”制度,对需要移交的重要问题线索按照问题底稿初判、组务会研判、组办会商、领导小组审定四个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和审核把关,问题线索质量不断提高。
汉滨区坚持“镇力量、区统筹”,开展镇办交叉巡察;汉阴县实行“组长推荐+个人自荐+库内遴选”工作机制,做到“巡察三个不固定”,建立巡察纪律作风“回访”评价制度;宁陕县建立“三同、三共、三联”机制,推进巡察办组深度融合;岚皋县探索“四步走”助力巡察信息化建设;平利县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机制;安康高新区建立“巡察+审计+X”巡察审计联动机制,实现巡察审计同频发力;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因村制策分类巡察取得明显成效。
巡改并重,巡察“后半篇文章”更加扎实
着力构建被巡察党组织主责改、党政领导带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监督改、巡察机构督促改的闭环体系,规范完善“双反馈”“双公开”“双报告”制度,推动真改实改。
坚持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室、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
制定《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由巡察组、巡察办、纪检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科室“五方会审”,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去年11月下旬,对全年市委第一轮常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满意度测评,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对巡察发现的行政执法监督、移民搬迁社区管理、国资国企监管、涉众集资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追缴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房地产领域监管等7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巡察建议,推动实施专项治理,督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巩固标本兼治。
县区巡察整改扎实有力,汉滨区“三方反馈”“三级整改”机制,石泉县“问题线索办理登记制度”,紫阳县“五责协同、闭环联动”机制,旬阳县“三个紧盯”压实整改责任,白河县“分别约谈机制”,镇坪县“蓝、黄、红”三色递进机制,巡察整改完成率进一步提升。
固本强基,巡察工作基础持续稳固
巡察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县巡察机构增编72名,及时配齐配强市县巡察机构领导力量;市县财政单列巡察工作经费预算,足额保障工作运转。
巡察人才库进一步充实。遴选熟悉纪检监察、党建组织、政法、财会审计、信访、工程建设等不同领域的1260名骨干纳入巡察人才库,巡察队伍专业结构明显改善。
巡察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选调14名市县巡察干部参加中省巡视“以干带训”,46名巡察干部参加了2020年全省巡察干部培训班,市县巡察办主任全员赴杭州参加了市县巡察办主任提级培训班。
巡察队伍管理进一步优化。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学习提升,在市县巡察机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一份好巡察报告、一批好问题线索、一个好反馈意见、一条好巡察建议、一支好巡察队伍”的“五好”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了问题意识,提升了工作效率。
巡察调研宣传进一步加强。市县巡察机构全年完成16个重点调研课题;市县巡察工作经验和亮点工作在中省媒体报道位居全省第一。
风劲帆满海天阔,砥砺奋进再出发。2021年,在市委领导下,市县巡察机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精心谋划“十四五”全市巡察工作,不断推动安康新时代巡察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