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康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46天,同比增加20天,优良率94.5%,超过省考市任务23天,无重污染天气;PM10、PM2.5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17.9%;实现了空气质量和改善幅度全省排名“双第一”,首次进入国家达标城市行列。
近年来,我市围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常态化督查,精细化管控,五项机制从严督办,建立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协调反馈、吹哨报到等五项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实行“三色”督办单进行督办,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年累计下发专项问题整改交办单82份、白色督办单3份、督办函10份、通报6份。
烟花爆竹燃放从严处罚,出台《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划定了禁燃区域,先后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起,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行政处罚30人,收缴鞭炮286挂、礼花炮789个,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50余起、劝阻80余人。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4起,罚款2.8万元。
垃圾秸秆禁烧从严考核,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成立3个督导组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把“疏堵结合、绝不能烧”落实落细落到位。全年共发现火点34起,处罚34起;发放宣传资料8.6万余份、手机短信6万余条,悬挂标语1500余条。
扬尘污染从严监管,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巡查督查,并就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严格落实“六个100%”,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效能低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全年累计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1580次、检查工程2459个,下发整改通知单403份,行政处罚项目17个,罚款22万元,约谈项目责任人23人次。下发扬尘治理“绿”牌工程979个、“黄”牌工程197个、“红”牌工程2个,检查渣土运输车辆5237台(次),罚款1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