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来刚一行参加原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旧址揭牌仪式,并与大北街社区签订《房屋托管协议》。
该房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小北街中段,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房屋内侧为原中级法院家属区,因小区无物业管理人员,现住户针对小区日常管理意见不统一,无法组建业委会进行自治,从而造成该小区环境卫生较差,且门楼处年久失修,电线老化凌乱,屋架腐朽严重,部分墙体开裂,墙面风化,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给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
为从根本上解决此处环境卫生问题,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更好的推动城市创建工作,市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多次前往调研,并组织社区负责人、退休老干及部分住户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困难,提出由中院出资,住户配合,社区管理新模式。后经中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共出资20余万元,历时3个月,对破损房屋修葺一新,并将新修缮加固房屋无偿交于大北街社区管理使用,同时与大北街社区签订《房屋托管协议》,约定由大北街社区自用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党委政府下达的与老家属院有关的公共事务以及按期高质量完成符合城市创建要求的家属院公共区域卫生、绿化、安全等事项。
五城联创,人人受益,四级同创,人人有责,市中级法院在开展城市创建工作的过程中,主动作为,不断总结创建经验,探索创建新模式,以带动更多团体、群众共建文明城市、共享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