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 1996年8月14日 (96)新出发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一时期,一些图书经营单位违反我署和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的规定,擅自将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以下简称“教参书”)向学生销售,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教参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做参考用的,其中有些内容是探讨性的,学生不宜使用。中小学生使用教参书,既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又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为加强教参书的发行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供教学使用的教参书,必须严格按照我署和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教备〔1995〕7号),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
二、新华书店要加强教参书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读者对象供应。
三、新华书店、出版社不得向集、个体书店批发教参书。
四、新华书店、出版社在零售教参书时,必须凭学校出具的证明供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市场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中小学教材发行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