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 2003年3月4日 新出法规[2003]239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电话号码簿出版、发行问题的请示》(苏新出图字[2002]4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电话号码 编制、发行是电信企业的基本业务,不宜纳入出版物管理范畴。
此复。